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对我市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内容如下:
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控制区。12吨(含)以上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在控制区(不含边界道路)通行。
城区南京路、南京路沂河大桥、南京东路、温泉路、凤凰大街、陶然东路、东兴路、香港路、华夏路、临工大桥、滨河路、沂河路、通达南路、文化南路、湖西路(罗七路)、龙潭路、火炬大道、沂河路、蒙山大道、陶然路、工业大道、双岭路、临西十路、聚才七路、西安路祊河桥、祊河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限行区。
限行区边界道路(火炬大道、滨河路、祊河路除外)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行驶;限行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和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封闭载货汽车通行。交通高峰期(6:00—9:00,16:00—20:00),禁止一切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及边界道路(火炬大道除外)通行。
以下路段为禁行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1、北京路(马陵山路至温泉路段);2、解放路(通达路至陶然东路段);3、滨河路、祊河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4、涑河南街、涑河北街;5、三河口隧道;6、蒙山高架路、双岭高架路。
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和临时进出城货车,按照《临沂主城区载货汽车通行证办理指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对应的通行手续。取得通行证的载货汽车,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中未涉及的载货汽车其他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本通告自2018年11月8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